关于在全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强化学风建设的若 干 规 定
柯组通〔2014〕2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规定》和省、市有关培训学风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严肃培训纪律,端正学习风气,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效,结合我区学风建设若干规定试行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调训计划。干部调训坚持计划分配和点名调训相结合,尽量减少工学矛盾。调训计划一旦形成,干部所在单位及本人必须服从计划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参训对象的,须在培训通知签收两天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培训主办单位沟通。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外出学习考察等任务。
二、端正治学态度。坚持树立学员意识,各职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培训机构和班委管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或研讨主题参加培训,培训时深入思考、积极探讨,培训结束后自觉促进成果转化。坚持实事求是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不准请他人代替上课、代写发言稿或调研文章等,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限定请假事由,除区委区政府突击性工作需要学员为主解决、上级检查或上级会议必须学员汇报参加、突发事件或主要信访必须学员到场处置、身体原因或家庭特殊情况等四种情况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得请假。规范办理请销假手续,对请假半天的,由学员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批准;对请假累计1天或以上的,由学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每位学员请假最多2次。学员假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坚决杜绝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行为。
四、严肃课堂纪律。遵守课堂纪律,共同维护教学秩序,尊重教师劳动成果和他人听课权利。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课堂上须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不相互交谈,不随意走动,不随便接打电话或浏览手机;课间休息时,禁止在教室内吸烟,不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课间休息结束时,按时返回课堂。
五、规范外出教学。除年初明确外出培训的主体、主要班次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外出办班或组织学员外出参观考察。确因教学需要赴区外办班或安排教学活动的,须提前将教学计划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外出教学期间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擅自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变更考察线路,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外出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六、严守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五个严禁、三个一律”要求。即学习培训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进出娱乐场所,严禁参与打牌赌博,严禁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严禁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学员培训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一律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一律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学习成绩、责令退学等,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七、坚持从严治学。坚持勤俭办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使用规定。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学风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重点班次派人跟班管理。区委党校(柯桥区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要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办班流程,严格培训考核。教学和跟班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全面掌握并如实反映学员培训情况,不准参与学员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不准利用教学、管理之便谋取不当利益,不准纵容学员的不良言行和风气。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要积极引导学员开展自我教育,提高班级自我管理水平。
八、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学情通报。培训期间,在学员所在班级内定期公布出勤率,及时对学员学风进行点评。培训结束后,对学员的学习态度、遵章守纪、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整理汇总,以一定形式向学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分管区领导通报。实行综合考评。对半个月及以上的主体班次,由区委党校(柯桥区行政学校)制定学员考核细则实施定量考评,组织部跟班干部实施动态考察。强化考评考察结果运用,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