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招标人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三大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2小点“②具有本项目完成和实施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容调整为:“②具有本项目完成和实施能力的供应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二、其余内容按原公告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