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实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决定实施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2017年—2019年),使全区公务员普遍接受一次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训,了解掌握宪法、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我区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走在全市前列。
二、轮训对象
区级单位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管干部不列入轮训对象)。
三、轮训方式
采取分批在柯桥区委党校、柯桥区行政学校(地址:柯岩街道秋湖桥头,柯岩大道与杨绍线交叉口)脱产集中培训方式进行(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每批轮训三天,由相关领域专家、教授授课,并进行培训测试。
四、轮训安排
2017年度区级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共安排5期。各期具体培训时间及课表另行通知。
五、轮训报名及测试
2017年度的轮训报名,由各单位联络员根据每期培训分配名额,按照报名流程在绍兴普法网“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在线考试系统(http://ks.sxfz.gov.cn)统一报名。区纪委派驻区级机关(单位)纪检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轮训报名等工作由驻在机关(单位)负责落实。
每期轮训结束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绍兴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在线考试系统(http://ks.sxfz.gov.cn)进行测试,逾期考试系统将自动关闭。因缺考或经测试不合格的公务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联络员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允许2017年度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间安排在5期轮训结束后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等共同组织实施。成立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项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年度轮训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务员参加轮训。同时加强轮训管理,完善学习制度,严格测试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轮训大纲,征订及编写轮训教材和辅导资料,根据上级的要求进行统一测试。各单位要指定合适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联络员,承担起本单位参训人员的选调、报名、备案等具体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严格结果运用。对测试合格的学员将颁发合格证书;测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期间(2017年-2019年期间),经申请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在2019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